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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室 |
一、展览中心所提供的展馆基本安全保卫工作是指门卫、展场巡查、闭馆清场、消防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夜间对展馆外定时巡逻,保障安全和良好的展览秩序而进行的工作。
二、展览中心保安部所采取的保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偷窃和人为损害只能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而非预防犯罪的万无一失的手段。展览中心保安部将尽力保证展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须在展(销)会进场前20天将办展报告、展览图纸、消防安全措施送交展览中心,经审定后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展览中心保安部联合报送公安局及消防部门办理有关安全保卫手续,并指定专人与展览中心保安部协调保安工作事宜。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须在进场前一星期,将展览会制作的有关证件标志、门票、场馆门(布展、展出、撤展)预计的参观人数,保安数量及开幕式场地的设置及活动的安排送交展览中心,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并作好以下工作:
1、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制作参展人员工作证、布展、撤展、参展时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凭证入场。
2、凭票进场的展览(销)会,如需要在现场售卖门票,需提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与展览中心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在开幕前三天将门票预售数量、预售地点和实施方案报保安部认可。
五、如展览会需举办开幕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须将保卫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提前通知展览中心保安部,以便协助工作。
六、展览会期间,参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物品,闭馆时须将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等带离展馆。展览(销)会闭幕前,参展的样品一律“许进不许出”。如需出馆,须凭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放行条方可出馆。
七、车辆的进出、停放应服从展览中心保安部的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车辆或有特别停放要求的车辆须提前办理有关手续,以确定停放地点。
八、除展览中心承诺的展览中心正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外,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参展商要求诸如:露天场展品看管、进场前展品的看管、特殊贵重物品的专人看管、外请保安人员等额外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偿服务项目,由委托方与展览中心协商确定。
九、主办单位应遵守中心保卫部门制订的所有安全规定,负责对参展商传达有关规定的内容,并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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