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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应遵守并确保其所有代理商、雇员、承包商和展商遵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的规定,并切实履行“顺德展览中心展馆租用合同”有关消防安全的条款。
二、中心内部及其四周的防火通道应通畅并无障碍物,主通道不得小于3米。
三、一切消防设备系统,空调通气口、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视野受阻。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有污染或具有放射性、腐蚀性的物品带入展览中心场馆。
五、展厅内不准存放、使用充压容器(如空压机、气瓶等)。
六、机器(器具)的演示仅能在所租用区域的展位上进行,演示应安装安全装置,且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若没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动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
七、在展厅任何时候均严禁吸烟,违反规定者将予以罚款50元。
八、展场用电及安装电箱必须提前将用电图纸报展览中心管理处,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展览中心管理处派出电工指导装接电源。
九、参展单位在展场内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碘钨类、霓虹灯、电炉和电热器具。灯具、灯箱的电源线要用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自备电箱需有漏电保护开关。严禁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作业)、喷漆、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过量的可燃材料。
十、展厅内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事先申报,获批准后按有关要求用涂防火漆的方法按要求涂刷。
十一、展品的包装用具(纸皮箱、板皮箱)在布展后应尽可能运出馆外,确需留在馆内存放的,要经展览中心管理处同意,在指定地点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十二、展厅内所有人员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识别安全标志,在紧急情况下应接受消防人员统一指挥。
十三、要加强参展人员安全观念的宣传,参展人员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请及时通知展览中心,将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爱护消防器材,布展时严禁将消防栓,灭火器柜遮挡、圈占或挪作它用。
十四、主办单位必须对其组织的观众人数严格限制,遇有紧急情况,参展、参观人员要服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展会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指定通道有序撤离。
十五、违反以上规定,展馆方面有权处理参展单位和当事人,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此安全消防须知请主办单位(组委会)认复阅读,并负有向每一展台单位告知的义务。以上规定由展览中心保卫组负责监督管理。大型展览会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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